网讯获悉,近日,中闽能源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称,为开展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运营,中闽能源拟出资5,100万元控股与长乐外海 D、E 区、长乐外海 I 区(北)、长乐外海 I 区(南)、长乐外海 J 区、长乐外海 K 区等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主体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
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中,中闽能源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2023 年 11 月 21 日,福建省发改委向中闽能源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出具《关于抓紧推动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明确由投资集团牵头并控股,与长乐外海 D、E 区、长乐外海 I 区(北)、长乐外海I 区(南)、长乐外海 J 区、长乐外海 K 区等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主体注册成立联营合资公司,负责开展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运营工作。
近期,投资集团做出决策同意将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开发权授予中闽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