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源开发管理新规:备案权限下放至州市,简化接网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新能源采编光热 2024-08-29 17:44:35 223阅读 举报

日前,新疆发改委、国网新疆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等体系建设,要求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用地用草用林等要素保障。


根据文件,在新增负荷消纳方面,推动氢能(绿氨、绿醇)、算力、低碳产业园区等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协同布局,光伏治沙项目按照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光伏治沙项目布局方案实施。


在备案管理方面,重点企业的重点新能源项目由自治区统筹并指导地州备案。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好新能源项目属地备案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退回补正,不得将备案权限下放县(市)。此外,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稳妥处置“批而不建”“批建不符”及建设迟缓等问题,严禁违规设置项目开发建设门槛。


文件指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结合电网建设时序,每年3月1日前、9月1日前发布当年下半年、次年上半年各供电营业区范围内75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名称、位置、可用间隔数量及区域可接入空间等信息。各地可备案新能源规模由公布的可接入空间、区域清退项目规模累加确定。


电网方面,要优化新能源接网流程,压缩接网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核时限,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增加新能源接入技术对接会召开频次,及时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项目出具接网预审意见。此外,加大年度投资力度,推进在建750千伏项目尽早建成、已纳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根据电源项目布局调整年度电SHENHE资计划,提前谋划“十五五”电网建设。


在具体支持措施方面,已备案项目要及时共享企业内部投资决策、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林草征占用、建设用地批准、电力接入系统批复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按承诺尽快开工建设,鼓励企业优化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将接网预审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加快完成企业内部投资决策。


对于建设迟缓项目,由地、州、市滚动清退(压减)已批未建项目(规模),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对逾期未开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整改期内仍未开工建设的予以取消,平台同步注销项目备案编码。对备案超过1年但实际建设规模不足批复的30%的项目,由地、州、市核实在建规模后,引导企业退出未建规模。


对于新疆新能源开发管理以及项目建设方面的变化,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问: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新能源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疆的新能源资源是发展优势中极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一环,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集中力量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双碳”战略、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一招,对于紧贴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我们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释放活力,科学优化管理程序,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开发管理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我区新能源开发的动力和积极性,持续推动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制定此《通知》。


问:《通知》中最主要的变化和突破在哪里?


答:《通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文件精神,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


问:新能源项目属地备案后如何管理?


答:为确保新能源属地备案“放得活、管得住、接得好”,在不断完善新能源开发引导政策基础上,强化审批权限下放后的顶层设计,优化了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能源板块。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保障新能源规模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我区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具体见下:


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开发管理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我区新能源开发的积极性,推动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促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现将服务保障全区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


(一)完善规划和要素保障机制。以新疆新型电力系统规划方案为指导,推进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等体系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用地用草用林等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各区域(地州)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作用,细化深化风光资源技术经济可开发量,依据资源开发空间科学布局新能源项目。


(二)持续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完善新能源发展支持政策。在新增负荷消纳方面,推动氢能(绿氨、绿醇)、算力、低碳产业园区等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协同布局。在存量负荷消纳方面,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负荷消纳,开展新能源供电改革试点。在提升电力系统调峰保障能力方面,鼓励煤电机组灵活改造、自备机组转公用电源等。光伏治沙项目按照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光伏治沙项目布局方案实施。


(三)强化接网空间承载作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结合电网建设时序,每年3月1日前、9月1日前发布当年下半年、次年上半年各供电营业区范围内75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名称、位置、可用间隔数量及区域可接入空间等信息。各地可备案新能源规模由公布的可接入空间、区域清退项目规模累加确定。


(四)加速风能资源优势转化。加快十大风区优质风资源开发,充分利用区域接入空间,优先布局风电项目,不断提高新增装机中风电比例。发挥风电对电力系统调峰、电力保供的支撑作用,有效提高风电出力占比。引进更多风电叶片、高端轮毂铸造等产业链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全产业链加速壮大,打造风电装备制造集聚区,加速提升区域风电产业发展质效。


二、加快推进电网协同建设


(一)加快电网项目建设。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结合已布局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发挥好已投运电网项目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加大年度投资力度,推进在建750千伏项目尽早建成、已纳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根据电源项目布局调整年度电SHENHE资计划,提前谋划“十五五”电网建设,全面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入和配置能力。


(二)优化电网接入审批流程。各地供电公司要落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接网流程更好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工作要求,优化新能源接网流程,压缩接网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核时限。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增加新能源接入技术对接会召开频次,及时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项目出具接网预审意见。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建设的送出工程项目,立即启动前期工作,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三、充分发挥地州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


(一)加强备案管理。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重点企业的重点新能源项目由自治区统筹并指导地州备案。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好新能源项目属地备案工作,不得将备案权限下放县(市)。


(二)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要求,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属地备案项目履行监管责任,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监测、现场核查,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稳妥处置“批而不建”“批建不符”及建设迟缓等问题。


(三)做好项目储备。各地、州、市持续细化深化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按照自治区规划和新能源发展支持政策、电网建设时序及绿电需求情况,通过平台做好项目储备。列入国家大基地的项目要优先按国家要求推进。


(四)按政策规定申报。项目业主根据新能源及关联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平台按政策规定申报新能源项目,选择符合条件的建设路径,填报项目详细信息。各地、州、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退回补正。


(五)完成项目备案。各地、州、市综合考虑储备项目开发方式、市场主体已承建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等因素,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备案项目,在平台完成赋码。严禁违规设置项目开发建设门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平台上新增备案新能源项目抄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四、支持项目建设全过程提速


(一)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已备案项目要及时在平台共享企业内部投资决策、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林草征占用、建设用地批准、电力接入系统批复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按承诺尽快开工建设。各地、州、市要定期调度项目情况,督促加快前期手续办理。鼓励企业优化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将接网预审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加快完成企业内部投资决策。


(二)推进项目加快建设。项目业主要准确、及时在平台填写开工报告信息、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按月填报项目进度信息。各地、州、市要推进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资金到位、提高投资完成率。


(三)依规清退进度滞后项目。按照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地、州、市滚动清退(压减)已批未建项目(规模)。项目须按照新发改规〔2022〕10号文件要求在备案前完成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等前期工作,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对逾期未开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整改期内仍未开工建设的予以取消,平台同步注销项目备案编码。对备案超过1年但实际建设规模不足批复的30%的项目,由地、州、市核实在建规模后,引导企业退出未建规模,在平台同步变更项目规模。压减和清退规模优先用于当地新能源项目建设,应选择3个月内可开工项目替换。清退过程中,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引导工作,避免出现负面舆情。


五、发挥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


(一)用好平台各项功能。各地、州、市要按照新能源项目申报及管理要求,加强学习平台项目申报流程,熟练掌握并用好平台项目储备、监管、清退等各项功能。引导项目业主在平台上完成项目申请备案、进展情况填报等,实现项目管理“一网通办”。自治区将全过程监管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二)保障数据填报质量。项目业主对项目进度情况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数据造假、虚报、瞒报。强化失信惩戒,对建设进度滞后、信息造假的项目业主,自治区或地、州、市定期在平台上公布企业信息,平台暂缓受理其新申报项目,并与信用中国(新疆)平台联动。


附件:新能源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指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02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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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链接:https://www.zhaoxny.com/p/61472eac29235.html
分类:光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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