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4日,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沙河市2023-2024年度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调整如下:
一、将2023年11月1日(含)一2024年3月31日(含)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201元/立方米调整为3.500 元/立方米。燃气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二、对此文件出台前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预收的气款,供需双方要对照文件规定的期限和价格,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清算工作。
三、2024年4月1日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合同情况另行确定。
原文如下:
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沙河市2023-2024年度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沙河分公司、沙河市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缓解天然气价格矛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根据我市《关于完善沙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沙发改价格[2023]25号)规定,因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及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依据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沙河分公司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签订的购气合同及补充协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参照邢台市及周边同类市县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如下:
一、将2023年11月1日(含)一2024年3月31日(含)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201元/立方米调整为3.500 元/立方米,实行最高价限管理。燃气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二、对此文件出台前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预收的气款,供需双方要对照文件规定的期限和价格,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好清算工作。
三、2024年4月1日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合同情况另行确定。
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联动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动态,及时反馈天然气购进、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