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文号: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2号,下称《办法》)。
一、《办法》届满继续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21日起实施,于2025年1月20日到期失效。为保持该政策延续性,持续简化庭院燃气管道工程规划报建程序,继续促进我市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工作,惠及广大市民群众。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现予以重新发布。
二、编制依据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明确将《广州市庭院燃气管道工程简化规划报建程序实施办法》重新发布,有效期三年。
(一)《办法》内容共八大条,主要包括:
1.定义“庭院燃气管道工程”。
2.明确庭院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3.取消部分庭院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内容。
4.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相关要求。
5.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及对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监管,发挥燃气运营企业对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作用。
6.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燃气管道建设如涉及文物、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要求。
8.《办法》有效期。
(二)重点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庭院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穿越地块的市政燃气管道、涉及两个及以上用地权属单位的燃气管道工程;
2.城镇公共道路下的燃气管道工程;
3.在市政管网开叉接驳至用地红线的燃气管道工程;
4.独立用地的配套市政燃气设施用房。
四、解读路径和时间
《通知》印发后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