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广西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意见。根据此次修订,午间12:00—14:00改为低谷电价。整体时段划分来看,峰谷平分别为8小时。
时段划分调整为:
峰时段(8小时):16:00—24:00;
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
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以11月份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为例,广西1-10kV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高峰低谷电价差可达0.3668元/kWh,1-10kV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高峰低谷价差为0.4435元/kWh。(相关阅读:峰谷价差最大1.477元/kWh!2024年9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公布!)
据其时段划分,广西若建设工商业储能项目,则可在全天实现低谷高峰1次充放,低谷平时段1次充放,总计两充两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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