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海工装备和船舶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诏安湾片区开发,谋划布局建设船舶修造拆解、绿色钢铁、先进制造、食品加工和港航物流五大产业园。推动海洋装备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发展,打造漳浦县深远海装备制造产业园、诏安湾产业园和漳州开发区海工装备制造产业园。
发展海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核电、LNG冷能等新能源产业,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向上争取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权,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稳妥推进漳浦六鳌海上风电I期等近岸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力争开工建设200万千瓦,并实现部分并网发电。
谋划一批海上光伏项目,推动三峡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发电、漳州核电厂温排水区海上光伏等项目建成投产。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知》
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设“海上漳州”,在新起点上推动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漳州实际,制定出台了《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内含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保障三大部分,提出8个方面23项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保持全省前列,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海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海洋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水质面积比例达92%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
(二)重点任务
1.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方面。包括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数字海洋建设等2项任务。提出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大力培育和引进海洋经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促进“高精尖”海洋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推动智慧渔业、智慧港口、智慧旅游等一批“智慧海洋”工程项目落地,依托“海上漳州”智慧平台强化船舶在册管理和动态监测。
2.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方面。包括加快养殖业深蓝转变、培优做强水产种业、培育壮大水产加工业、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等4项任务。提出力争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布局深水抗风浪网箱20口以上,加快“闽投东山1号”建造投用,新增深海大型养殖装备1台套以上;年繁育水产优质苗种1500亿尾(粒)以上,新增认定市级以上良种场10家以上;加快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诏安水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发展水产预制菜、水产功能食品等产业;利用龙海LNG冷能建设区域冷链物流枢纽,到2026年全市水产冷库日冻结能力达到6700吨。
3.推进临海工业现代化方面。包括建设全国重要绿色石化基地、推动海工装备和船舶产业优化升级等2项任务。提出加快推进中沙古雷乙烯、古雷炼化一体化二期、福海创原料适应性技改、海泉化学系列等项目,全市石化全产业链产值2026年达1600亿元;加快诏安湾片区开发,谋划布局建设五大产业园。打造漳浦县深远海装备制造产业园、诏安湾片区产业园和漳州开发区海工装备制造产业园,加快船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
4.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方面。包括发展海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等2项任务。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核电、LNG冷能等新能源产业,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向上争取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权,加快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漳州核电、三峡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发电、漳州LNG接收站二期等项目;支持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打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阵地。
5.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方面。包括加快发展航运物流产业、建设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休闲渔业等3项任务。提出推进古雷、后石和诏安等港区深水码头工程,加快“铁、公、海”多式联运、“水水转运”和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培育航运龙头企业;整合优化滨海旅游线路,推动东山邮轮码头前期工作,策划举办开海文化季等活动,谋划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线路;争取创建省级“水乡渔村”基地5个以上,办好“开渔节”等渔文化活动。
6.实施海洋生态保护行动方面。包括推进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海岛、探索推进海洋碳汇工作、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构建海洋应急处置体系等5项任务。提出实行海岸线分类保护,推进隆教湾、白塘湾、将军湾、金銮湾、马銮湾、乌礁湾等“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海岛分类管理,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管理,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确权发证,着力发展东山、紫泥、峿屿等重点有居民海岛;探索推进蓝碳交易,到2026年力争完成海水养殖碳汇成交量5000吨以上;强化入海垃圾源头管控,建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7.实施海洋设施建设行动方面。包括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等2项任务。提出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推进古雷、诏安等港区重点码头和航道项目建设,以及港尾铁路、将军澳作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古雷疏港高速等项目建设;加快东山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争取申报新增国家级渔港经济区1个以上,推进一批渔港项目建设。
8.实施海洋开放合作行动方面。包括做深做实新时代山海协作、深化闽台海洋融合发展、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等3项任务。提出推动4对市域内结对县(区)新时代山海协作走深走实;加快推进东山对台客货运直航通道建设,争取开通更多漳州至金门、澎湖、高雄直航航线;高质量建设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以及“海丝”文化遗产保护、联合申遗、对外交流等。
(三)实施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策划生成一批新兴产业项目,优化提升用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创新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大涉海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加强海洋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