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发布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能源采编燃气供暖 2024-08-17 08:15:18 397阅读 举报

2024年8月15日,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对居民炊事热水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用气量的摸底调查情况和对全市安装物联表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统计数据,同时参考疆内其他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等情况,分别确定居民炊事热水用气、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阶梯气量标准。对于壁挂炉采暖用气和炊事热水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其分档气量由居民炊事热水用气分档气量和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合计构成。


2、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为执行缴费周期,用气量(购气量)额度在缴费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新疆吐鲁番发布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吐市发改规〔2024〕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价综〔2021〕4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公平负担,推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价综〔2021〕49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居民节约用气和天然气可持续利用,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是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户居民;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户多表或一表多户的居民用户统一以燃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实施阶梯气价的主要内容


(一)居民生活炊事热水分档气量的确定。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体现资源稀缺性和抑制过度消费。


(二)居民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用气量的确定。按照“保障基本住房采暖面积需求”,遵循“谁多占用资源谁就多付费用”的原则,核定城镇居民独立采暖用户住房面积80-120平方米约占80%,取“基本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参照冬季取暖期室内温度18℃±2℃不低于16℃为基准用热制定用气量。


(三)家庭人口基础气量设置标准。居民生活炊事热水用天然气基础气量标准每户按4口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设计。居民用户超过4人的,可持房产证、户口本到燃气公司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每档用气量增加70立方米/年。


(四)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居民用气实施阶梯气价,用气量设置为三档,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为1:1.2:1.5。第一档气量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用气价格(基础气价),第二档气量执行基础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量执行基础气价的1.5倍。


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方案


我委依据对居民炊事热水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用气量的摸底调查情况和对全市安装物联表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统计数据,同时参考疆内其他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等情况,分别确定居民炊事热水用气、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阶梯气量标准。对于壁挂炉采暖用气和炊事热水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其分档气量由居民炊事热水用气分档气量和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合计构成。


新疆吐鲁番发布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气和养老、孤儿院福利机构用气)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五、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为执行缴费周期,用气量(购气量)额度在缴费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企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用户阶梯气量气价标准,严禁通过调整计量周期多计费乱收费。要加快物联网燃气表的更换进度,便于用户及时查询气量使用情况,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为全面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提供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促进价格公开透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居民切身利益。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燃气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推进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利实施。


(三)实施居民用气阶梯气量动态调整机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居民用户用气量情况进行核查,结合居民生活用气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标准。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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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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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燃气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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