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迈向深远海,用海管理需跟上

新能源采编风电 2023-07-15 10:52:06 229阅读 举报

海上风电开发逐渐由近海向深远海迈进,加快出台用海管理办法更加迫切。


2023年5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其中有1600万千瓦的项目位于国管海域。除了广东,山东提出在2023年启动国管区域内重点项目,福建、河北、江苏、浙江、广西等省区也相继提出积极开发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


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办法》明确,海上风电在核准之前,需要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预审申请,在项目核准以后,取得海域使用权才能开工建设。


《办法》明确的风电用海范围是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也就是省管海域。对于国管海域的深远海项目,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在2023年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上,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透露,后续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管理办法》。


从海上风电资源分布来看,当近海资源逐渐开发完毕,走向深远海是必然趋势。深远海海上风电的开发资源更加丰富。中国电建华东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沿海主要省份已经披露位于国管海域内的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6780万千瓦。


取得用海权一直是海上风电开发的重要工作。“十三五”中后期,受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地方政府强力推动海上风电核准,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海审批节奏不完全一致。


自然资源部曾于2020年10月组织开展海上风电用海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致、未严格落实深水远岸布局要求等问题。


在核准阶段,很多用海问题被轻视,而这些因素积累起来最终又影响项目实际建设。进入平价阶段,海上风电开发速度相对放缓,国家有关部门将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协调解决深远海海上风电用海管理问题。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将研究出台政策,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


海上风电管理的难点在于跨部门协作。海上风电既是电力项目,也是用海项目,这就需要能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管理。


从近期政策来看,自然资源部正在加强海域管理工作。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就《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空间规划、海域立体设权的引导和约束。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前提下,鼓励对海上风电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笔者建议,用海管理办法应当更加细化,明确各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比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生态红线内不得建设海上风电项目,但海底电缆能否穿越生态红线区存在争议,类似这样的问题需要更加明确的实施和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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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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