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关于继续执行<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185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县发改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联系电话:5621596
电子邮箱:nyxfgjjfk@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doc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
二、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一)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 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240—36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3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2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20—118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11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上述气量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三)阶梯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气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25元;不执行阶梯价格。
三、配套措施
(一)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燃气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二)低收入家庭用气政策。对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深度困难职工、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仍执行2.76元/立方米不变,超过第一档部分按第二档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档气价。
(三)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月 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