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8月11日,深圳能源发布新疆库尔勒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氢燃料电池牵引车采购招标公告,共采购20辆49T氢燃料牵引车及匹配的自卸式半挂车。
据悉,本项目建设5.85MW离网式光伏电站一座,配套建设2.5MW/2.5MWh化学储能装置一套。建设2套500m3/h制氢装置,配套建设1.6MPa、20MPa、45MPa储氢容器各1套,总储氢量1090.19kg;建设2台35MPa双线双枪双计量加氢机和1台20MPa氢气充装系统,每天能利用绿电制绿氢470.91kg,用于氢燃料电池重卡车和氢燃料组,用于将氢能转化为电能,负责给示范项目内各用电设备供电,实现氢储能局域网调峰示范功能。
为了实现绿氢应用示范场景,本项目购置20辆氢燃料电池牵引车,用于将库尔勒电厂火车站台上的燃煤转运至电厂煤棚内以及库尔勒其他工业园区提供煤炭物流服务,实现燃煤运输全流程绿色化示范效应。从电厂火车站台转运至电厂煤棚、露天煤堆场,氢燃料电池牵引车需要满足煤堆场生产便道长斜陡坡运输的场景需求,部分时期煤堆现场的便道陡坡约10余米高,斜坡长度约100余米。
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不少于1项氢燃料、电能等新能源牵引车销售业绩。
招标原文要求如下:
深圳能源库尔勒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氢燃料电池牵引车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名称: 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控制价(元): 35000000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供应商须是氢燃料电池牵引车的制造厂商或氢燃料电池牵引车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盖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果是氢燃料电池牵引车的制造厂商参加投标,须具备氢燃料电池牵引车的生产资质,并提供匹配的自卸式挂车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采购项目(含所投标车辆品牌及型号)的专项授权函并盖章;如果是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须分别提供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制造厂商和匹配的自卸式挂车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采购项目(含所投标车辆品牌及型号)的专项授权函并盖章。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及匹配的自卸式挂车必须在工信部车辆公告或公示上,投标时须提供车辆对应的工信部公告或公示批次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投标氢燃料电池牵引车辆必须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并具有《3C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投标车辆对应的公示证明文件。
5.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及匹配的自卸式挂车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投标时提供出具出厂合格证的承诺函,交货时须提供车辆对应的出厂合格证。
6.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新能源(氢燃料、电能)牵引车销售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关键内容页及签字页等)。
7.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需提供成立以来的,成立不满1年可提供财务状况表(至少应包含利润表))。
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站生成的带水印的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信用报告为准);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有以上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评审活动。注:投标供应商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