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11月14日,云南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及配套储能设施。附件显示共包含41个地点,主要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评分细则显示,智能创新储能建设能力占10分,项目建设与设计方案能科学研判马关县电力系统现状,结合实际提出储能设施,按比例配置储能容量,发展“光伏+新型储能”“光伏+智能智慧”,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储能设施及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创新能力措施优越、可操作性良好,根据情况得6-10分;提出储能设施及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创新能力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根据情况得1-5分。
原文如下:
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州能源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分布式光伏建设与房屋风貌改造相衔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23-2号〕《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山州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通知》(文机管函〔2024〕42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投资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方
马关县人民政府
二、优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坚持严格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严格规范竞争性配置工作所有环节,所有参与竞争性配置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均须签署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
(三)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性配置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竞争性配置申报要求、评价指标和评审结果等。
(四)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重点企业,配置1家具有较强实力的投资建设开发主体。
(五)坚持就近并网。梳理排查电网接入条件,加快完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六)坚持规范管理。探索完善分布式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优选配置范围
(一)项目名称: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项目选址:马关县辖区范围内的医院、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屋顶(已经完成配置的范围除外,具体见附件2)。
(三)配置内容:对配置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进行资源勘察、规划设计、安全质量检测、开发建设及配套储能设施,具体建设规模以实际勘察可开发利用面积和设计为准。
四、优选配置办法
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市场化配置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建设与房屋风貌改造相衔接能力、企业投融资能力、企业建设管理及运行能力、施工安全管理能力、智能创新储能建设能力等方面(详见附件1: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经组织专家开展评分后,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得分前3名的企业,经综合考察企业履约能力后择优选择配置1家投资开发主体。具体流程为:发布公告—企业报名—资质审查—组织评分—考察履约能力—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五、配置条件
综合考虑市场良性竞争,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等政策要求,对申报企业资格提出如下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新能源开发资质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同一家公司须以总公司名义或只能授权一家下属二级公司参与竞配。
3.接受联合参与竞争。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最多为2户企业共同组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争的违法行为。
六、竞配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并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关系及联合体成员的连带责任。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审计报告等内容。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3.《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包括申报企业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的总装机、规划投资装机规模。分类提供截至上年度末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5.关于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的承诺。
6.关于项目名称、备案、场址、投资规模、建成时序、开工、建成、并网时限及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进行变更、转让、买卖的承诺,以及不通过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的承诺。
7.2020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8.申报企业及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及截图。
9.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承诺及截图。
10.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承诺。
11.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加优选配置的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马关县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12.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七、退出机制
1.项目选定投资业主后,投资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资源勘查、建设条件论证并完成项目开发申请、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备案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投资业主若未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视为投资业主自动放弃项目开发权,马关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开发权,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业主自行承担。
2.选定投资业主签订协议之日起,投资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承诺事项和义务,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和义务时,经督促两个月内仍无实质性整改进展的,视投资业主自动放弃项目开发权,马关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项目开发权,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业主自行承担。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17:30前。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诚信证明、资产证明、业绩能力等。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递交地点:马关县骏城路2号,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
(四)联系人及电话:柏孝东,0876—7128104。
(五)申报企业提出疑问、异议时间: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
九、注意事项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书面材料须胶装成册(一正四副,加盖公章),装密封袋提交纸质5份。
(二)2024年11月29日,将组织专家根据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在马关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对前3名的企业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优选结果将于综合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马关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对优选结果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质疑,监督举报电话:0876—7122054。
(四)本次优选未获选的企业,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附:1.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
2.马关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已完成配置的范围清单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