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8月2日,浙江金华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至2024年,金东区建成并网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30MW/6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目标。
《意见》提到,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同时,还提到,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金华全域虚拟电厂平台,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
原文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为推动我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现将《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用户侧储能与源网荷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至2024年,全区建成并网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30MW/6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目标。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运用数字化技术聚合储能设备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的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
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提高光伏发电就地消纳能力。光伏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可自建或采用储能配额置换交易模式。鼓励企业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商根据负荷特性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
(二)优化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服务
区供电局持续加大配电SHENHE资力度,对用户侧储能项目接入的电网侧电力配套设施,延伸投资界面到客户红线。用户侧储能新装、增容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后向区供电局办理并网申请手续,经区供电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区供电局要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优先为用户侧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三)鼓励用户侧储能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
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金华全域虚拟电厂平台,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对参与金华全域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储能项目,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补贴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补贴资金总额112.5万元,其中2023年度为37.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1月为75万元。
(四)建立健全用户侧储能安全保障体系
用户及储能设施投资方明确储能设施安全责任方,并由安全责任方办理相关业务,对储能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作出安全承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区供电局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与用户或储能设施投资方签订《储能系统调度协议》,共同加强对储能系统验收接入及后续运行的安全管理。区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
区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用户侧储能发展建设,引导用电量高、负荷峰谷差大的企业建设用户侧储能。
(二)建立协调机制
梳理明确一批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加大对其前期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确保示范项目按期落地、发挥成效。
(三)强化要素保障
鼓励支持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新型储能项目投资,金融机构开发储能信贷产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对储能项目参与负荷响应补贴和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关于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用户侧储能与源网荷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
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提高光伏发电就地消纳能力。光伏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可自建或采用储能配额置换交易模式。鼓励企业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商根据负荷特性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
(一)优化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服务
区供电公司持续加大配电SHENHE资力度,对用户侧储能项目接入的电网侧电力配套设施,延伸投资界面到客户红线。用户侧储能新装、增容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后向区供电公司办理并网申请手续,经区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区供电公司要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优先为用户侧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二)鼓励用户侧储能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
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金华全域虚拟电厂平台,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对参与金华全域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储能项目,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补贴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补贴资金总额112.5万元,其中2023年度37.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1月75万元。
(四)建立健全用户侧储能安全保障体系
用户及储能设施投资方明确储能设施安全责任方,并由安全责任方办理相关业务,对储能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作出安全承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区供电公司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与用户或储能设施投资方签订《储能系统调度协议》,共同加强对储能系统验收接入及后续运行的安全管理。区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