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新能源采编核电 2023-06-22 22:25:47 675阅读 举报

网站获悉,6月13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了《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制造体系基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到“十五五”末,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制造深入推进,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普遍建立,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工信节能字〔2023〕8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效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参照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山西省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30日

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助推资源型经济低碳转型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落实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动摇,紧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主线,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智能支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坚决打好转型攻坚战,全力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工业领域高质量转型助力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稳妥推进。以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底线,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和减排、保稳和转型的关系,合理有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推动传统能源高效利用,稳妥推进新能源发展,因地制宜走好工业低碳发展之路。

节约优先,分类施策。实行全面节约战略,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从源头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分行业、分环节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对标管理,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将科技创新放在推动工业碳达峰工作的重要位置,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突破重大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坚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以数字化智能化赋予碳达峰新动力。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引导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制造体系基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国家设定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到“十五五”末,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制造深入推进,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普遍建立,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四)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聚焦经济发展战略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持续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优化绿色低碳产业布局。积极融入中部崛起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低碳转型,鼓励钢铁行业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兼并重组和装备升级改造,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不锈钢全产业链和国内领先的钢铁生产基地;按照适度集中、资源共享、各有侧重、特色发展原则,推动焦化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打造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做强做优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产业等千亿级产业,做大做深新能源汽车、合成生物、现代医药和大健康等百亿级产业,聚焦“六新”领域,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国资运营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分类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和区域产业准入政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深入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面审核审批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规模。明确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上限,严格落实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尿素、电石、烧碱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产能置换项目建设,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限制类工艺装备有序退出,提升行业先进产能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协同耦合发展,引导煤电材、煤焦化氢、钢焦化氢等一体化高效循环发展。推动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低碳发展,打造一批纵向关联、横向耦合、综合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能源消费绿色升级

以保障能源安全为底线,以资源型地区能源转型为重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为抓手,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严格落实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增量耗煤项目能源消耗限额管理及存量耗煤项目节能改造,鼓励企业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能源转化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工艺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围绕煤炭和煤化工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终端产品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逐步降低工业领域煤炭消费占比。因地制宜推广工业“煤改气”,以国家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为契机,有序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推广使用工业电锅炉、电窑炉、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园区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清洁电源建设。充分发挥山西省焦炉煤气富氢及高炉富一氧化碳优势,积极发展氢能和甲醇经济,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工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提升制造业能源服务的弹性和灵活性。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创建为基础,鼓励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用能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大力推动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落实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倒逼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市场亟需的节能降碳技术,推动工业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提升产品能效水平,积极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升级。推广使用高效节能锅炉、高能效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等节能装备,推动开展锅炉系统能效在线监控、在线诊断、协同优化、主辅机匹配调控等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加快电机更新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严格工业项目用能管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强化绿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大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融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1.创建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开展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特点的绿色工厂创建活动,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打造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绿色工厂评价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实施节能设备技术改造,鼓励绿色工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近零碳排放工厂。(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绿色低碳园区。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和循环链接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鼓励运用智慧能源监控系统提升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动园区提升“绿电”使用占比,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加强园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及共享,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发展成效较好的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核心企业,建立以绿色低碳化为导向的设计、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与协作,带动链上企业提升环境绩效。积极发展绿色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动产品制造全流程绿色减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及供应链绿色低碳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绿色低碳市场主体。强化企业在制造业绿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驱动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支持钢铁、焦化等传统产业和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主动履行低碳发展社会责任,引领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单点突破、边缘创新”,培育一批掌握低碳产品开发、低碳创新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及领航企业。(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以钢铁、焦化及煤化工、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创新审核模式,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工作,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差异化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以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推动工业领域碳排放大幅下降。

1.推进原材料清洁低碳替代。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积极推进原辅材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钢铁企业优先使用低水分焦炭产品、高品位矿石等原料,积极推广钢渣微粉、钢铁渣复合粉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使用矿渣、电石渣、钢渣、镁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减少天然矿物消耗,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依托钢焦化氢联产优势,打造多元制氢体系。依托生物质资源和煤化工原料基础,大力发展碳基新材料产业和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积极研究开发再生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着力促进钢铁、铜、铝等金属废碎料以及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循环利用,探索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提升动力电池规范化处置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产品再制造。依托山西省传统优势装备制造基础,鼓励企业应用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技术,提升煤机装备、重型机械、煤化工装备、交通装备等再制造水平。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动传统装备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鼓励企业申报再制造产品认定,推广应用工业再制造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开发一批工艺技术先进、能耗低、固废利用量大、附加值高的环保新型产品,拓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效节能新型建材等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加快金属尾矿、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试点示范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为抓手,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发展路径。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62%。(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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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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