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7月10日,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通知》。不仅扩大主体准入,还将削峰报价上限上调至3元/kWh,将考核费用系数下调至0.1。
此前,2020年江苏能源监管办曾印发《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苏能市场[2020]110号)并于2021年启动试运行。而为进一步引导负荷侧灵活资源交易聚合参与系统调节,江苏能监办此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通知》,对应信息做了相应修改。
《通知》提到,积极扩大主体准入,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主体可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获得准入后进入市场。一类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聚合参与,二类用户在购电签约售电公司无异议时,也可选择由获得聚合身份的其他售电公司聚合参与。
2020年试行规则规定:一类用户独立参与,二类用户通过签约售电公司参与。
其次,进一步优化报价上限。江苏中长期可调负荷辅助服务市场削峰报价上限调整为3000元/MWh,即3元/kWh。同时,中长期可调负荷辅助服务市场考核费用调节系数调整为0.1。
2020年试行规则规定:谷段报价上限为250元/兆瓦时;平段报价上限为600元/兆瓦时;峰段报价上限为900元/兆瓦时;考核费用调节系数为0.5。
同时,还要求增加交易频次,中长期可调负荷辅助服务市场根据电网平衡实际需要的具体时段可按周灵活组织,实现精细化调节。
2020年试行规则规定:中长期可调负荷辅助服务以月度为交易周期,在月前组织交易。
文件自7月1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