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不久前,东北能源监管局正式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新版“两个细则”)。
新版《并网细则》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新增了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要求。涉及储能电站发电计划曲线、非计划停运、AGC、一次调频、AVC、检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等方方面面。
本文对储能电站并网的相关考核细则,做了系统化的梳理。具体如下:
新型储能电站并网细则的基本情况
1. 并网细则范围覆盖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地区。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2.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可调节负荷等。
3.新型储能电站为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接入公共电网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和热储能(抽汽储能)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4.每分对应的考核费用为1000元。并网主体考核费用=并网主体考核分数*1000元
5. 考核费用按收支平衡原则当月结零,各项考核费用按参与该项考核的并网主体月度上网电量比例进行返还。
6.新型储能电站返还费用=新型储能电站考核费用*该新型储能电站当月上网电量与用电量之和/考核范围内新型储能电站当月上网总电量与总用电量之和。
7.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或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主体,每次按其额定容量*1分/万千瓦考核。此外,还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并网主体改变其状态或参数前,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
对于擅自改变设备(装置)状态或参数的并网主体,按其额定容量*0.4分/万千瓦考核。
新型储能电站并网考核细则
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发电侧并网主体应该严格执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对于现货市场运行省区,实时出清结果即发电计划曲线。
非计划停运考核
AGC技术指标要求及考核
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站应具备AGC功能,不得擅自退出。新建的应具备AGC功能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在投入商业运营前应与电力调度机构的主站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调整要求。
一次调频考核
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不得擅自退出。
本细则正式执行6个月后开展一次调频考核,也就是2025年4月1日起
无功辅助服务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向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下发母线电压曲线,并作为无功辅助服务考核的依据。当母线电压不合格时,执行以下考核:
1. 因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自身原因,不具备发出或吸入无功功率能力的,每天按其额定容量*1分/万千瓦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
2. 具备无功功率发出与吸入能力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其发出与吸入无功功率的能开展考核。无法达到核定吸入无功能力时,按照与核定能
力差额的无功电量缺额进行考核,每万千瓦时考核1分;无法达到核定发出无功能力时,按照与核定能力差额的无功电量缺额进行考核,每万千瓦时考核1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
3. 若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已经按照其最大无功功率发出或吸入能力参与无功电压调节,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该时段免于考核。AVC 主站闭环调节控制的发电侧 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免于考核。
自动电压控制(AVC)装置技术指标要求及考核规定
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AVC)装置。电力调度机构对已安装AVC装置的发电侧并网主体的AVC装置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进行考核。
黑启动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黑启动预案确定黑启动电源点。作为黑启动电源的新型储能电站,应做好各项黑启动安全管理措施。对承担黑启动任务的新型储能电站,采用如下考核方式:
1.因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自身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服务时,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应及时汇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按每天1万
元考核。
2.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各项黑启动安全管理措施。未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进行黑启动演习,或因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自身
原因黑启动演习失败,每次扣罚30万元。
3.当电网发生故障,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应及时可靠执行黑启动预案,帮助系统恢复正常运行。若由于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自身原因黑启动机组未能完
成黑启动任务,每次扣罚1000万元。
检修考核
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擅自对站内一、二次设备检修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每次按其额定容量*0.4分/万千瓦考核。
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变更检修计划,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并说明原因,电力调度机构视电网运行情况和其他并网主体的检修计划统筹安排,确实无法安排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该并网主体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并说明原因。
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检修工作由于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每次按其额定容量*0.1分/万千瓦考核:
1.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
2.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二次。
3.擅自增加工作内容而未办理申请手续的。
4.计划检修工作临时取消。(如地震、雷暴、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原因临时取消的,免于考核。)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通信设备、光缆、通信电源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的通信设备、光缆、通信电源等设施运维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自动化设备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的自动化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新型储能电站未经许可,擅自退出或检修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自动化设备的,每次按其额定容量*0.2分/万千瓦考核。
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的远程终端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关口计量装置的考核:
1.事故时遥信误动、拒动,每次按其额定容量*0.1分/万千瓦考核。
2.遥测、遥信月合格率低于99%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其额定容量*0.1分/万千瓦考核。
3.电量计量装置月运行合格率低于100%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按其额定容量*0.1分/万千瓦考核。
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及调速系统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发电侧并网主体的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装置)及调速系统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发电侧并网主体的励磁系统、PSS 装置和调速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和配置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技术性能每项按其额定容量×0.2 分/万千瓦考核。
2. 发电侧并网主体在申报的机组深调最低出力至额定功率之间运行时,PSS投入率应不小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其额定容量*0.1分/万千瓦考核。
3.强励倍数要求不小于1.8倍。达不到要求,按其额定容量*0.2分/万千瓦考核。
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新型储能电站的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 新型储能电站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发生Ⅰ类障碍,每次按其额定容量*0.1分/万千瓦考核。
Ⅰ类障碍:35 千伏及以上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且影响电厂自发电,或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含备用容量减少)或正常供电,未构成设备事故者,定为设备Ⅰ类障碍。
2.新型储能电站高压侧或升压站电 气设备主设备可用率不小于 99%,预试完成率为 100%,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缺陷的消缺率为100%。若以上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其额定容量*0.1分/万千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