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6月9日,金昌德强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清滩,拟建规模为50MW/100MWh的储能系统,电池选用磷酸铁锂电池,该系统由7套7.35MW/14.7MWh储能单元组成,每套含一台升压集装箱和3台储能集装箱。
详情如下:
金昌德强储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昌德强储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招标人为金昌德强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昌德强储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清滩
2.3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红线占地东西方向长约95.5m,南北方向宽约68.5m,红线面积约6541.75m2。储能电站围墙占地东西方向长约91.5m,南北方向宽约64.5m,围墙内总面积约5901.75m2。拟建规模为50MW/100MWh的储能系统,电池选用磷酸铁锂电池,该系统由7套7.35MW/14.7MWh储能单元组成,每套含一台升压集装箱和3台储能集装箱。7.35MW/14.7MWh储能系统可直接输出10kV高压,通过10/35kV变压器升压并网。本工程以2*0.3km电缆接入金昌330kV正立变。
2.4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工程为金昌德强储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初步设计至储能电站整体竣工验收(含送出线路)的全部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计划总工期: 60 日历天(含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7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09 月 07 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投标人应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3投标人在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储能电站、大型光伏电站或送电总承包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
4.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同类型共享储能电站或大型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
4.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同类型标的物(储能电站、大型光伏电站)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4.6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4.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0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8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2019-2021或2020-2022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