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对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支撑作用,推动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更好发挥稳预期、稳增长作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参照外省区做法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进行再次分配。
为避免项目碎片化开发,本次再分配指标规模以2024年回收的新能源项目指标为基础,共安排不超过400万千瓦陆上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本次安排的指标项目不限定风电、光伏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可行性和成熟度择优安排。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的通知
各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对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支撑作用,推动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更好发挥稳预期、稳增长作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参照外省区做法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进行再次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亿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目标为引领,坚持项目为王,简化组织流程,推动回收后新安排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
二、分配规模和原则
为避免项目碎片化开发,本次再分配指标规模以2024年回收的新能源项目指标为基础,共安排不超过400万千瓦陆上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本次安排的指标项目不限定风电、光伏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可行性和成熟度择优安排。为确保全区能源绿色转型均衡发展,在2024年通过竞争性配置、源网荷储等方式累计获取新能源项目指标超300千瓦的设区市,不参与本次回收指标再分配。为发挥各市自主能动性,本次回收指标再分配工作由自治区充分考虑各市全社会用电、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可开发风电容量和已获建设指标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相关市规模,由市级层面自行组织竞争性配置选定项目开发主体,进一步简化组织流程,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三、工作流程
(一)市级层面竞争性配置
各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2024年回收新能源项目指标再分配额度安排表(详见附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申报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189号)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申报。为落实国家战略,有力支持沿边临港产业园建设,请各市在竞争性配置中加强对位于国家明确的沿边临港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的支持力度。市级层面完成项目及开发主体竞争性配置初审后,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12月13日前将初审结果随项目材料报送自治区能源局。每个项目报送两本纸质文档、一份电子版(整理成一个PDF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二)自治区审核
自治区能源局将对各市报送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规划符合性、政策符合性和前期工作成熟度,择优列入建设方案推荐名单。
(三)印发建设方案
对经过自治区层面审核的建设方案推荐名单,自治区能源局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信息,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汇总各项目唯一性证明并审核后,统一出具本次申报项目的唯一性证明,杜绝不同项目业主利用同一地块上报项目。
(二)各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开展市级层面竞争性配置时,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对依法依规参与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项目核准或备案门槛。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后,如经查实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违反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的,自治区能源局将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建设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额度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