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
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通知》提出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等重点任务。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