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7月17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第一批)结果的公示。投资主体须承诺配建一定规模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按项目规模10%、时长2小时配建电化学储能,与海上风电项目同步建成并网,否则视为不满足竞争配置条件。本批次竞配项目配置规模为200MW/400MWh的储能系统。
6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江苏省海上风电等项目开发中,将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2022年底,华润电力发布海上风电项目配套24MW/24MWh储能系统总承包招标,成为浙江首个配置储能的海上风电项目。
与陆上风电、光伏配置储能如火如荼相比,海上风电配置储能仍然较为鲜见,且大多处于示范应用阶段。
目前储能系统主要建设在海上风电场的陆上集控中心,根据风电场和电网调度运行需要,以类似独立式储能电站的方式提供调峰、调频等服务。独立式储能项目的商业模式仍不明显。
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启动的海上风电配储能项目主要分布在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市。
2021年我国海上风电迎来集中并网期,与之相伴,也有多个配套储能系统完成建设。其中国电投和华能在山东的海上风电配储能项目均已在去年年底海上风电项目并网发电之前完成交付,这两个海上风电项目也组成了山东首批600MW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此外,南网在珠海的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和国家能源集团在江苏盐城的海上风电场项目也完成了储能系统配置。
2022年以来,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相继开展海上风电配储探索。
广东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惠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重点支持海上风电及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用户侧储能项目。
广东汕头市发改委印发的《汕头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充分利用火电的调节能力,合理布局海上风电送出和新型储能,优化调度、联合运行、高效利用,降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成本,提高火电送出通道利用率。
浙江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
江苏南通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开展海上风电+储能试点项目建设。
山东省能源局印发的《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2023年底前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其他海上风电项目由项目开发企业按承诺配置储能设施,全力保障并网。
目前,山东已经提出2023年底前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
但可以预见的是,海上风电正在成为储能的又一个增量市场。
(原标题:海上风电配储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