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调整了峰平谷时段划分,在保持各时段8小时时长不变基础上,午间和晚间各设4小时低谷时段。
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
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
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
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此外,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此次新政策将谷段的8小时,从原来的23:00—次日7:00拆分为2:00—6:00、12:00—16:00午间和晚间各4小时低谷时段,储能企业可优化实现“谷充峰放”两充两放运行模式,进一步拉大价差空间,提升储能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新型储能发展。
本次优化调整后,
执行范围与现行政策的范围保持一致,即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
浮动系数不变。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现就优化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三、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四、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指导,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分析用电特性,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五、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跟踪监测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六、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极端异常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完善。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作调整。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规定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建立健全了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政策执行以来,引导用户移峰填谷的效果明显,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省内负荷峰谷时段分布发生显著变化,中午时段负荷最低、晚高峰负荷最高,面临午间调谷、晚间顶峰压力。为此,依据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文件中明确的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经综合研判,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在保持各时段8小时时长不变基础上,午间和晚间各设4小时低谷时段。具体为:自2025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从9:00—12:00、17:00—22:00调整到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从23:00—次日7:00调整到2:00—6:00、12:00—16:00;平时段从7:00—9:00、12:00—17:00、22:00—23:00调整到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暂缓执行尖峰电价。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1、3、4、12月每日2小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优化分时损益分摊分享机制。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从执行分时电价的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平均分摊(分享),调整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产生的损益资金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十问十答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1:为什么要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答:202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建立健全了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政策执行以来,引导用户移峰填谷的效果明显,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省内负荷峰谷时段分布发生显著变化,中午时段负荷最低、晚高峰负荷最高,面临午间调谷、晚间顶峰压力。为此,依据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文件中明确的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经综合研判,对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问2:本次优化调整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本次优化调整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变化一:峰平谷时段划分。自2025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从9:00—12:00、17:00—22:00调整到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从23:00—次日7:00调整到2:00—6:00、12:00—16:00;平时段从7:00—9:00、12:00—17:00、22:00—23:00调整到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变化二:暂缓执行尖峰电价。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1、3、4、12月每日2小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变化三:优化分时损益分摊分享机制。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从执行分时电价的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平均分摊(分享),调整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产生的损益资金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问3:《通知》中提到的继续按照原分时电价政策规定执行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除了以上三方面变化外,继续保持原规定执行的内容包括:
不变之一:维持峰平谷时段时长不变。分时电价政策仍维持高峰、平段、谷段各8小时的时长安排。
不变之二:维持政策实施范围不变。实施范围不作调整。
不变之三:维持浮动系数不变。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
问4:此次优化调整执行范围涉及哪些电力用户?
答:本次优化调整后的执行范围与现行政策的范围保持一致,即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
问5: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是否调整?
答:考虑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习惯和特性,为保障居民用户充电的便利性,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作调整,继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云发改价格〔2023〕110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6: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峰平谷时段的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暂缓执行尖峰电价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问7: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对电力用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此次时段调整,白天9:00—18:00这9个小时从4小时高峰、5小时平段调整为4小时谷段、5小时平段,基本覆盖了白天用电量较大的时段,企业可利用白天时段连续生产。对于日间用电量大、调整负荷能力差的企业,9:00—18:00时段取消峰段,将有效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问8:对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何影响?
答:本次调整将午间新能源大发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价格执行平时段电价下浮50%,利用价格杠杆效应引导工商业用户调整生产班次,将负荷转移至午间光伏大发时段,促进白天多生产多用电,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有效消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省内分时电价政策针对用户侧,未直接传导到发电侧,本次调整总体来说对发电侧上网电价影响不大。
问9:对储能企业有何影响?
答:新政策将谷段的8小时,从原来的23:00—次日7:00拆分为2:00—6:00、12:00—16:00午间和晚间各4小时低谷时段,储能企业可优化实现“谷充峰放”两充两放运行模式,进一步拉大价差空间,提升储能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新型储能发展。
问10:工商业用户如何主动适应分时电价政策?
答:一是优化排产,尽可能错避峰。结合生产计划,优化每日生产安排,尽可能减少峰段生产时间。
二是节能提效,精细化用能。用好9:00-18:00白天时段9小时的连续平谷时段安排生产,尽可能减少设备启停次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