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电力中长期交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月(多月)、周(旬)、多日等电力批发交易。
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发电企业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相应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管理范畴,其执行和结算均须遵守本规则。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集中竞价交易指设置交易报价提交截止时间,电力交易平台汇总市场主体提交的交易申报信息,按照统一边际电价进行市场出清,发布市场出清结果。
滚动撮合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起止时间内,市场主体可以随时提交购电或者售电信息,电力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滚动撮合、即时成交。即:买卖双方申报价格相同时,以该价格成交;买方申报价格高于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成交;卖方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成交。
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