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能源法草案三审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对此,能源法草案三审稿作出如下修改: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二是,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三是,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四是,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五是,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六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