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7月25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州十三个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其中含储能电站(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和储能电站电池退役管理。州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储能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督促指导储能电站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详情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十三个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办发〔202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十三个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甘孜州十三个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厘清有关行业领域特别是新兴行业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确保事有人抓、责有人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8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落实细化责任,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履责,本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则,全面加强新兴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工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下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协同联动、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三、职责划分
(一)新能源电站(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发电
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分工: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新能源电站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配套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安全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新能源建设工程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监管。州消防救援支队依法配合新能源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
(二)储能电站(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
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分工: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和储能电站电池退役管理。州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储能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督促指导储能电站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醇基燃料
责任部门: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分工: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类醇基燃料用于新能源行业、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州教育体育局负责餐饮用醇基燃料用于学校食堂的安全监管。州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涉醇基燃料犯罪行为。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餐饮用醇基燃料经营许可,督促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州农牧农村局负责餐饮用醇基燃料用于休闲农业内民宿、农家乐等的安全监管。州商务合作局负责督促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餐饮用醇基燃料用于景区内民宿、非星级酒店、主题酒店、农家乐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类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容器的安全监管。州消防救援支队依照职能做好相关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四)加氢站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分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安全监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加氢站安全生产工作。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加氢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依法对涉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州气象局负责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管理。州消防救援支队依照职能做好相关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五)休闲渔业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
责任分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休闲渔业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等监管服务工作。州农牧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州休闲渔业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六)充电基础设施、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新能源汽车)
责任部门: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依法对车辆及其充电器、蓄电池进行安全监管。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对处置电动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行安全监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督促、协调、指导电动车停放场所公共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监管。州市场监督局负责生产、销售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开展电动车登记,依法对车辆道路通行安全及停放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乡(镇)、社区及有关行业部门做好电动车辆私拉乱接电线及安装充电桩行为安全监管。
(七)环保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
责任分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营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设备设施标准、质量的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照职能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企业抓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八)观光类旅游桥(浮桥、吊桥、荡桥、索桥、木桥)
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分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观光类旅游桥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施工质量监管。州农牧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包含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区域内的观光桥安全监管。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含非A级)景点、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区域内的观光桥安全监管。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观光类旅游桥安全生产工作。
(九)交通通行桥(浮桥、吊桥、荡桥、索桥、木桥)
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分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通行桥的建设质量监管和运行安全监管。州公安局按相关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交通通行桥安全生产工作。
(十)医养中心、康养中心、疗休养基地
责任部门: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总工会
责任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养中心、康养中心、疗休养基地安全监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基地燃气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总工会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室内冰雪场
责任部门: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分工: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涉及体育项目审批的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含非A级)、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区域内冰雪场所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室内部分卫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室内冰雪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经营秩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冰雪运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十二)卡丁车、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
责任部门: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分工: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用于体育运动项目的卡丁车安全监管工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营运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州农牧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包含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区域内开设卡丁车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区域内出现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应及时将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做好旅游景区(含非A级)景点、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区域内开设卡丁车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区域内出现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应及时将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卡丁车、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服务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卡丁车、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安全监管工作。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卡丁车、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场内的充电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四驱山地卡丁越野车上路的安全监管。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合作局按照职能负责卡丁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工作。
(十三)非煤矿山
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
责任分工: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力部门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采矿行为供电,对矿山企业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负责督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停产矿山售卖民用爆炸物品。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关闭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州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对应急管理部门函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停产整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注销或吊销以及州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应依法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并停止审批;依法查处不按照矿山开采设计及《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爆破施工作业、不实行中深孔爆破、超限量爆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勘探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吊销或注销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州水利局负责全州涉及非煤矿山涉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指导非煤矿山行业编制、落实防汛预案;指导涉及重要江河、湖泊、滩涂的非煤矿山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州林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州非煤矿山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森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州非煤矿山涉及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整顿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证矿山;对依法注销或吊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登记管理,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使用及操作人员非法违法操作的违法行为。对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或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共享监管信息。州气象局负责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责任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既要管合法,也要管非法,主动提档,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又要主动协调督促,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严禁推诿扯皮、漏管失控、责任悬空。
(三)强化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督促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联合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按部门职责及时处理,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现象,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