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出,嘉兴市下一步将加快加氢站布局建设。2021年,市发改委已编制《嘉兴市加氢站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规划建设加氢站20~30座,其中市本级3~5座、嘉善4座、平湖2~4座、海盐3座、海宁2~4座、桐乡2~4座、港区6座。截至目前,港区、嘉善、平湖、海盐、经开区均有加氢站完成建设并运营,南湖、秀洲、海宁、桐乡等地均已完成部分加氢站的选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完善加氢站布点规划,重点推进市区西片、秀洲、海宁、桐乡等地的加氢站落地建设。
出台加氢站规范文件。嘉兴市建设局局起草了《嘉兴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目前,《实施意见》已完成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征求后修改完善,并已启动上会和会签程序,预计于7月份正式印发。
丰富示范应用场景。依托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和省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的定位,持续强化氢能在燃料电池公交车、货车、重卡、环卫车、叉车、氢能船舶、分布式电站等领域的拓展应用,鼓励燃料电池企业、整车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单位、车辆运营单位等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共同开展系统化的,产业链资源协同的示范推广模式。
详情如下: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高海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抓住加氢站建设和氢能车辆示范运营两个关键,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氢能利用对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低碳发展、“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嘉兴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的地区,着力构建完整的氢能产业链,加大氢能装备制造及氢能应用场景推广,率先建设成为长三角氢能资源主要供给地、氢能产业集聚地、氢能创新应用示范先行地。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市坚持以“示范促应用”,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和车用加氢站网络的建设布局,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采购投放燃料电池车辆393辆,累计运行里程1960万公里,建成加氢站9座,累计加氢量960万公斤,整体产业发展水平和示范应用程度处于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加快加氢站布局建设。2021年,市发改委已编制《嘉兴市加氢站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规划建设加氢站20~30座,其中市本级3~5座、嘉善4座、平湖2~4座、海盐3座、海宁2~4座、桐乡2~4座、港区6座。截至目前,港区、嘉善、平湖、海盐、经开区均有加氢站完成建设并运营,南湖、秀洲、海宁、桐乡等地均已完成部分加氢站的选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完善加氢站布点规划,重点推进市区西片、秀洲、海宁、桐乡等地的加氢站落地建设。
(二)出台加氢站规范文件。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行管理职能分工意见,以及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我局起草了《嘉兴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目前,《实施意见》已完成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征求后修改完善,并已启动上会和会签程序,预计于7月份正式印发。下一步,我局计划赴广东考察学习加氢站管理的先进经验,在满足规范标准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创新加氢站建设模式,推动加氢站建设。
(三)丰富示范应用场景。依托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和省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的定位,持续强化氢能在燃料电池公交车、货车、重卡、环卫车、叉车、氢能船舶、分布式电站等领域的拓展应用,鼓励燃料电池企业、整车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单位、车辆运营单位等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共同开展系统化的,产业链资源协同的示范推广模式。2023年计划新增城乡氢能公交112辆、货车100辆,新增加氢站8座,在氢能环卫车、氢能船舶、氢能叉车等应用上实现新突破。其次,由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统筹协调,确保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与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能够有效兑付,并积极争取市级氢能专项资金。
(四)提升部门工作推进机制。一方面强化市级氢能专班功能,形成定期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以“清单化”的形式督促年度示范推广目标的完成。另一方面,推进各部门以创新思维推示范,由公安部门牵头优化氢能车辆等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如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不受市区货车通行限制,允许全时段通行(不含快速路);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轻型及以下封闭式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时段通行(不含快速路);冷藏车(不含挂车)允许在非高峰时段通行(不含快速路),进一步放宽氢能车辆等通行限制。
最后,感谢高海华委员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