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加力支持设备更新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扩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规模。聚焦石化、化工、钢铁等传统行业,加力开展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升级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设备,加大电力、热力、建材、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行业用能设备更新力度;推动锅炉、电机、汽轮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优化住建领域设施设备效能。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已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加快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步伐。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提高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标准。在国家现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支持将旋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提升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实训及科研技术设备。开展文旅场所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医院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
全面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落实汽车更新补贴政策。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总价3.8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8万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落实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产品,在省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家用灶具等12类家电产品和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支持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给予一次性500元定额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补贴1次。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买的地面装饰材料、墙面装饰材料、橱柜、门窗等装修材料和床、衣柜、沙发等家具,按成交价格的15%享受补贴,每类(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套住房装修材料补贴和家具补贴分别不超过1.2万元。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常住省内、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在购置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实施方案》强调,要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用足用好补贴资金,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及时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