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7月21日,平高集团储能科技2023年第九批储能项目-电池PACK及集成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采购电池PACK及集成,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提供2020年以来2份与所应答标包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详情如下:
平高集团储能科技2023年第九批储能项目-电池PACK及集成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GJCX-W-2023-07-12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平高集团物资分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
3.应答人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专用资格条件: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企业名称变更: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