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新能源采编燃气供暖 2024-08-15 09:46:10 391阅读 举报

现就阿勒泰地区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地发改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义


居民生活用气是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燃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为了建立完善的资源型产品定价制度,体现“多用者多付费,少用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同时也是为了实现节能减排、保障供应的需求。


地区阶梯价格制度分为居民炊事热水用气和居民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两种类型,将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梯,实行不同的价格。用气量越大,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气价越高。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二、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价综〔2021〕49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居民节约用气和天然气可持续利用。同时,2023年8月1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要求各地(州、市)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程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规定,该《方案》通过座谈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及组织价格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经地区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地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文件,并在行署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气量0-300方,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2.5元/方;第二档气量301-420方,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即3元/方;第三档气量420方以上,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即3.75元/方。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


第一档气量0-2000方,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2.5元/方;第二档气量201-3000方,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即3元/方;第三档气量3000方以上,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即3.75元/方。


各档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价为1:1.2:1.5。比如:一个普通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300立方米,按照2.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如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其中:300立方米按照一档气价2.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120立方米按照二档气价3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如年用气量450立方米,其中:300立方米按照一档气2.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120立方米按照二档气价3元/立方米执行,30立方米按照三档气价3.75元/立方米执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按照相应阶梯的用气量和阶梯价格以此类推。


对于壁挂炉采暖用气和炊事热水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其分档气量由居民炊事热水用气分档气量和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合计构成。


五、配套措施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户居民;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居民用户超过4人的,可持房产证、户口本到燃气公司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第一档用气量增加75立方米/年、第二档用气量增加30立方米/年。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照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量。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供气企业确认后,不执行阶梯气价,按一档气价执行。


(四)实行阶梯气价后,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用户阶梯气量气价标准,严禁通过调整计量周期多计费乱收费。要加快物联网燃气表的更换进度,便于用户及时查询气量使用情况,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为全面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提供保障。


解读单位: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科室:价格收费和成本监审科


联系方式:0906—21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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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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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燃气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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