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文成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的通知。
内容指出,天然气转换工程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具体转换区域、范围、时间、注意事项等,燃气经营企业将提前一周通知燃气用户。转换工作人员向用户出示相关证件后,方能进入用户家中。转换当日管道燃气用户须留人在家予以配合,保证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开展。
内容明确,为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款:“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9条款:“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要求,用户需加装自闭阀、并更新或更换(到期的、不符合标准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的通知
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
为优化我县能源利用结构,使人民能够使用“安全、绿色、清洁”的天然气能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3〕17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23〕2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城运安委办〔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现有的管道液化石油气逐步转换为更清洁、高效的天然气气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燃气管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侵占或者损坏。对破坏、阻挠、妨碍实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的行为,广大公民有权制止和举报。
二、天然气转换工程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具体转换区域、范围、时间、注意事项等,燃气经营企业将提前一周通知燃气用户。转换工作人员向用户出示相关证件后,方能进入用户家中。转换当日管道燃气用户须留人在家予以配合,保证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开展。
三、由于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不同,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2条款:“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现有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应当改造或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气,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关于燃具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不得对以下燃具进行改造:
1.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燃具,包括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室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热水器;
2.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灶具和热水器;
3.使用期限超过企业产品明示年限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实施改造的燃具;
5.其他根据上级规定不宜改造的情形。
四、为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款:“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9条款:“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要求,用户需加装自闭阀、并更新或更换(到期的、不符合标准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五、存在安全隐患、违章用气的用户,应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天然气转换。用户发现用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用户入户阀门,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由其处理。
六、燃气经营企业应通过媒体、服务热线,及时公布转换工作有关信息,受理用户查询、咨询、投诉、报修。(服务热线:0577-59001038;24小时抢修电话:0577-67856119)
七、我局将全面加强天然气转换工作的监督管理,力求转换过程既高效又顺畅。请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以及物业管理等单位,一同携手并进,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转换工作。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