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9月30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消防技术标准》)。
标准包含总平面布局、建筑与结构、消防设施、电气与控制、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安全管理等几方面。
该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包含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铅炭和液流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
文件强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按生产类场所进行建筑消防设计。
标准提出,厂房式储能电站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等能够降温、灭火且不易产生次生电气短路的自动灭火系统。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内电气(通信)线路宜选用微型设备集成防火产品,尺寸不大于商用微型保险丝。产品表面具有导电涂层,实现超过设定触发温度后爆开,扑灭源头火的同时切断电流。
在平面布局上,标准提出,应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的位置、防火间距等,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1.不应设置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2.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3.储能预制舱区域应集中布置,并与其他功能区域分开;
4.蒸汽管道、热力管道、天然气管道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管道不应穿过站区。
5.不应设置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且不宜设置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内。
以下为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