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中心城区现行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现就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
2.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46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12元。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规定,中心城区乡镇以及中心城区外区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区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