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就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文件规定了氢能输配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城镇氢能输配系统用储存设备、过滤设备、调压设备、计量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阀门、管道及附件、安全控制装置等设备。
征求意见稿提出,氢能输配设备适用于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压力不超过20.0MPa的天然气掺氢燃气。掺氢比例超过20%(体积分数)的天然气掺氢燃气设备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做适用性论证。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