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通过的《能源法》,如何定调新能源开发利用?

新能源采编储能 2024-11-09 14:49:19 481阅读 举报

  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空白。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的正式通过,对于能源领域而言意义重大。前后历经20年,从起草、制定、修改、送审,到如今正式颁布,我国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空白终于被填补。

  事实上,在《能源法》正式通过之前,我国能源领域已有若干单行法,例如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能源法》的落地,无疑是完善我国能源领域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值得一提的是,凭借《能源法》所发挥的纲领性、规范性作用,当前我国各类能源主体的职责定位、权利责任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在后续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合力作用。

氢能正式纳入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法》在总则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自今年《能源法(草案)》提请审议以来,氢能被纳入“能源”定义的范畴,备受外界关注。有氢能产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慨道,“氢能纳入能源管理体系之中,经历了六、七年的等待。”

  为何氢能业界对此问题特别关注?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此前氢能被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进行管理,并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确约束。而在纳入能源管理体系之后,氢能将作为能源属性,享有规划、开发、利用、应急和储备的权责。

  例如,《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在附则中,《能源法》亦对“氢能”含义做了明确阐释:氢能,是指氢作为能量载体进行化学反应释放出的能源。

  另外,《能源法》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能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提供价格成本等相关数据。

  这意味着,氢气价格未来有望受到政府定价或指导。

  “中国氢价指数体系价格信息”11月4日的数据显示,长三角氢价格为33.69元/公斤,长三角清洁氢价格为34.54元/公斤,唐山氢价格为34.83元/公斤,珠三角氢价格为38.13元/公斤,河南氢价格为29.33元/公斤。

  而通过持续性降本降低氢气整体价格,对于终端商业化应用有着重要的驱动作用。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可再生能源,是指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自然过程不断补充和再生的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具体来看,《能源法》规定,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法》进一步指出,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不过,随着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提升,新能源消纳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能源法》,亦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要求——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绿证等绿色能源消费工具、制度也被写入《能源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指出,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整体来看,《能源法》将多元能源品种、多重转型目标整合在同一框架下,从法律角度指明了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方向与路径,规范了各能源品种的定位和发展次序。

  需注意的是,我国能源领域的整体法规、规章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同志介绍,《能源法》正式颁布后,下一步紧接着将完善能源领域其他单行法以及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而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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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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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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