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获悉,8月27日,张家口市察北区清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润清能察北光伏配套制氢示范项目(光伏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处罚。
察建罚决字〔2024〕第002号关于张家口市察北区清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润清能察北光伏配套制氢示范项目(光伏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违法情况的通报
经查明,张家口市察北区清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润清能察北光伏配套制氢示范项目(光伏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权(规划类)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案件处工程进度造价5892283.7元的7.5%,计约人民币441921.3元(肆拾肆万壹仟玖佰贰拾壹元叁角)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