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岳阳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管理服务提升 “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其中明确提出:
1、自2024年6月至12月,用7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管理服务提升“十大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全面加强燃气企业经营服务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经营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在2024年底前,全县改造燃气管道2公里以上、户内设施1200户以上。
3、深入辖区内各燃气企业,认真检查燃气设备使用经营管理和分布情况,向企业宣传燃气安全计量器具监管知识,明确燃气安全计量器具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使燃气企业和居民用的安全、用的放心。
4、加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Ⅱ类站点建设和整改,有序解决过来站点标准低、挂靠多、管理乱等问题,提升四个液化石油气公司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原文如下:
岳阳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管理服务提升“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我县共有燃气经营企业9家(管道燃气企业2家,瓶装燃气充装站4个、销售网点17个、储备站3个),发展燃气用户约14万户,天然气年用气量近2000万立方米,瓶装气年销售量近6000多吨,城镇燃气成为推动城市发展和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力量。
全县城镇燃气工作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液化石油气企业整改难度大。因周边县市区行业优化进度与我县不同步,存在其他县市区液化气企业向我县销售气瓶的情况,跨区域经营问题屡禁不止,我县液化石油气企业为防止客源流失,不能放开手脚全力实施优化后的新政策。二是普及使用自有产权气瓶进度缓慢。目前我县瓶装燃气物联网安全智能系统平台搭建由于经费原因,一直未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还约8万个老旧钢瓶需要更换,导致各乡镇非自有产权气瓶回收工作阻力大,全县商家与用户就旧瓶回收价格问题难以协商一致。三是燃气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地下燃气设施底数不清,燃气管道遭第三方破坏时有发生。四是城镇燃气用户点多面。餐饮经营行业燃气安全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隐患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多,使用不合格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等情况普遍。五是公众宣传服务不够到位。部分燃气企业燃气政策宣传存在“最后一公里”短板,工作人员服务不热情、不细致,导致部分市民和网友对燃气报装、器具销售、收费标准、表具计量等存在误解或意见,不时通过信访、市长信箱、12345热线、网络发帖等渠道投诉;一些群众对燃气安全常识不甚了解,识险、避险、处险能力不强。六是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部分部门对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过松、过软,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情况;同时,城管、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动执法频次偏少,未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安委会《湖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湘安发〔20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管理服务提升“十大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个人岗位责任、燃气用户使用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严格监管执法,完善监管机制,促推燃气企业提升经营服务和本质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6月至12月,用7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管理服务提升“十大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全面加强燃气企业经营服务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经营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管理服务提升“十大行动”,精准精细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镇燃气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快“七个岳阳”建设贡献力量。
(一)燃气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摸清“带病运行”等老旧燃气管道存量底数。组织华润、昆仑2家管道燃气企业,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灰口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道、问题管网、立管、厂站设施的全面摸排,建立系统、详实的资料台账,做到底数清晰、心中有数。(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华润、昆仑管道燃气公司)
2.提出更新改造工作计划。组织华润、昆仑2家管道燃气企业根据建立的资料台账,委托特检院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全方位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庭院管道、立管等燃气设施检验评估工作,依据区域改造、整治项目、问题严重程度等因素,提出更新改造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华润、昆仑管道燃气公司)
3.统筹开展更新改造。在2024年底前,全县改造燃气管道2公里以上、户内设施1200户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华润、昆仑管道燃气公司)
(二)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组建燃气行业专家库。全县共推荐2名燃气专家,华润、昆仑2家管道燃气企业各推荐1名;4家瓶装液化气企业推荐1名燃气专家。推荐的专家要具有燃气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经市城管局审核通过后,加入全市燃气行业专家库名单,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经营管理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居民用户安检。加大入户安检频次,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实行年度安检,提前预约,发现隐患书面告知,检查留痕。燃气企业对入户安检到访不遇的要张贴“到访不遇通知单”,连续多次不配合入户安检的,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强化“专群结合”,并适时采取停供气措施;发现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发现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中使用水暖器材的三通和连接的,报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华润、昆仑管道燃气公司)
3.整治“瓶管灶阀”等不合格产品。强化用户端整治,以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逐步推进不合格“瓶管灶阀”整改清零,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销售)企业进行溯源治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各乡镇、街道)
4.整治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组织开展建(构)筑物占压管道清理“回头看”,对2022年至今已整治完成的建(构)筑物占压管道逐一核实确认,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对人员密集区、冬春防灭火等重点区域管道中心线两侧五米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堆放重物、种植深根植物等管道占压苗头性问题再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华润、昆仑管道燃气公司)
5.完善专项整治系统填报。加紧录入2023年底以来新开餐饮企业,同时对以往未录入企业查漏补缺。核对信息,对公司名称、法人、经营地址等信息进行核对,提高内容准确性。将日常检查录入常态化,做到检查一次录入一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获得用气”优化行动
1.优化用气营商环境。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优化前置服务,主动获取客户用气需求,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减报装材料,降低报装接入成本,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推行用气“零证”报装、“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用户获得用气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华润、昆仑燃气公司)
2.严格燃气服务价格监管。加强燃气价格监督检查,规范燃气相关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用户用气负担。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合理确定城区中心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部分县域的天然气管输价格;落实定价成本监审职责,合理确定县域天然气配气价格。(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积极争取上游低价管道气源。积极与省市能源等部门、上游气源企业对接,争取上游低价长输管道气资源,争取更多的计划内气量、提前供应等,多渠道引进优质、高效、价廉的天然气气源,进一步优化我县燃气供应结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管道燃气企业)
(四)燃气计量排查整治行动
1.摸底建档、强化宣传。深入辖区内各燃气企业,认真检查燃气设备使用经营管理和分布情况,向企业宣传燃气安全计量器具监管知识,明确燃气安全计量器具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使燃气企业和居民用的安全、用的放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涉及的民生计量器具的加气机、燃气表、锅炉燃气、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压力表;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计量器具,居民燃气表是否首次强检安装等进行详细检查,严格掌握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提前申请检定的监管措施。对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正确引导、消除隐患。通过严格检查,对存在计量问题的燃气企业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令立即整改。指导燃气企业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健全报废、更新和不定期自查制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计量法制意识和安全监管意识,消除燃气计量领域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瓶装燃气配送一体化行动
1.完善燃气发展规划。在已完成瓶装燃气企业整合的基础上,制定岳阳县燃气发展规划,促进企业安全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2.强化站点合并建设。加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Ⅱ类站点建设和整改,有序解决过来站点标准低、挂靠多、管理乱等问题,提升四个液化石油气公司安全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各液化石油气企业)
3.加强集中配送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借鉴长沙市瓶装燃气改革先进经验,成立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公司,建立从充装、运输、存储到配送的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服务体系,实行统一钢瓶、统一充装、统一平台、统一电话、统一车辆、统一配送、统一安检、统一着装。(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燃气企业管理升级行动
1.完善制度、知责履责。由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或完善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对全体员工开展风险管理知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风险评估办法、防控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完善并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并定期考核。(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2.加强培训、优化管理。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和安排专家上门指导,有针对性地提高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组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前往先进城市、优秀燃气企业学习考察。(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在2024年12月底前,全县瓶装液化气企业全部完成配送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运营,由属地乡镇(管委会)组织验收,未按时建成运营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停业整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七)燃气用户宣传教育行动
1.全面开展敲门行动。发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全覆盖开展“敲门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内长期无人用户、长期隐患未整改用户、长期未购气和用气量较少用户以及入户安检率低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积极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置等知识,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燃安委,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2.推进燃气安全宣传“五进”。依托基层干部、志愿者和各类社会团体,推进燃气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牵头单位:县燃安委,各乡镇、街道)
3.加强线上线下综合宣传。主动对接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专栏、政务云屏、报刊、短视频、来电视频彩铃、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燃安委,各乡镇、街道)
(八)燃气安全监管执法行动
1.严厉打击“黑窝点”“黑气瓶”。发现违规供应气源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发现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按住建部印发的《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改,并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配送端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严厉打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未制定并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破坏燃气管道的,按程序认定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严厉打击违规供应危化品。对燃气、工业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监管,对非法售卖工业丙烷、醇基燃料(构成危化品的)、生物质燃油(构成危化品的)等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严厉打击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行为。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行刑衔接。强化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燃气联合应急救援行动
1.签订协议、明确权责。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在6月底前组织区域内各燃气企业、周边燃气企业签订应急互助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共同提升区域内的燃气安全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2.联合演练、加强协作。在12月底前,由县城管局组织,在辖区内燃气企业之间,或燃气企业与周边燃气企业之间开展一次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协作水平。(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3.扩建队伍、优化抢险。加强燃气抢险能力建设,重点建设或完善华润、昆仑抢险队伍,逐步形成“企业投入、政府奖补、平战结合”的燃气抢险体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十)常态督查问效追责行动
1.明确监督重点。围绕“十大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具体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摸底子、出措施、明任务、强部署、建机制、抓落实等情况,以及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调度、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2.及时交办处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深入走访燃气企业、燃气站点、餐饮门店、群众等,及时发现“十大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及时组织调度责任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单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安委办、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3.定期调度考核通报。综合日常明察暗访和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每月对月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讲评及通报。年终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开展不力、进展不快的通报批评,直至报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安委会领导下,成立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管理服务提升“十大行动”工作专班,与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合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督促、指导、考核工作,县城管局为召集人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粮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和线索移交,形成合力。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由成员单位派员到办公室集中办公。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不需要制定行动方案,但是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本系统本领域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部门、企业、岗位、用户责任,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
(三)强化问效问责。县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提醒、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对“十大行动”实施过程监督,将“十大行动”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纳入2024年度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十大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服务的,对影响恶劣的要提级调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并公开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