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

新能源采编燃气供暖 2024-09-09 08:17:27 206阅读 举报

9月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自2024年10月10日起,将由燃气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新申请、变更、延续等,调整为由燃气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发。


2、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9日。


江苏发布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


苏建规字 〔202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市市政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工作要求,现就我省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规定通知如下:


自2024年10月10日起,将由燃气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新申请、变更、延续等,调整为由燃气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核发。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9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6日




版权声明:
作者:新能源采编
链接:https://www.zhaoxny.com/p/f012a88862332.html
分类:燃气供暖
本网站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若此文章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点击 “举报”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