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中国石油“双碳三新”发展,助力中国石油“五有”“五化”“五调整”推动炼化业务绿色低碳转型,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20万t/a FDPE装置、5万t/a乙丙橡胶装置、10万t/a POE装置、10万t/a 1-己烯/1-辛烯装置、2000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以便广大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项目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沿海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内;
项目性质:新建;
总 投 资:1162601万元;
项目概况:20万t/a FDPE装置、5万t/a乙丙橡胶装置、10万t/a POE装置、10万t/a 1-己烯/1-辛烯装置、2000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包括工程分析、环保措施分析等)得出评价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现状进行调查,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提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分析本工程的规划相容性和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附近、受本项目影响或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公众,可以通过来访、传真、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相关意见、看法。
公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