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部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开展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结果表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防治问题很突出。与二氧化硫(SO2)、细颗粒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不同,VOCs包括很多物质,通常是指在常压下,任何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共包括烷烃、芳香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等8大类物质。
目前我国可以定性测量300多种,定量测量的有100多种。很多人谈VOCs色变,认为都是有毒的,实际上大约1/3的VOCs是有毒的。芳香烃类、酮类、酯类等可以引起皮肤、眼睛、呼吸系统、血液、肝肾脏、神经系统等中毒,如甲醛、苯等。
VOCs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与大气中的氢氧自由基、硝酸根、臭氧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对环境空气的臭氧和PM2.5均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