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21〕5号),明确了对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按建设用地管理。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区分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和范围外用地,采取不同方式报批,其中范围内用地可分批次报批,范围外按照单独选址项目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