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市场而言,电价应由市场供需形势决定。但是,我国长期采用“计划”的方式确定电价,而目前电力行业正处于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过渡的阶段,导致计划电价和市场电价并存,即非市场化的优先发电、用电计划与市场化交易在现货市场中“双轨并行”。这种 “双轨制”使得现货价格与计划电价出现偏差,继而在电力交易结算过程中产生了不平衡资金。
例如,假设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中累计用电300亿千瓦时,市场化电价平均0.2元/千瓦时,市场化用户需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60亿元。但当电网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时,假设其中200亿千瓦时为市场化机组提供,按市场价格0.2元/千瓦时结算为40亿元;剩余100亿千瓦时由外来电、新能源等非市场化机组提供,按平均0.3元/千瓦时“保价”结算,共计30亿元。两部分相加,电网企业需向发电侧结算共计70亿元,但用户缴纳实际电费60亿元,差额10亿元,这个差额就是电力现货市场中出现的“不平衡资金”。
2020年5月,山东第三次调电运行及结算试运行中,短短四天内即产生了近亿元“不平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