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差别电价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建筑所用电量,根据加价标准,向用户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第二,惩罚性电价,一是对超限额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
第三,阶梯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国家于2004年提出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近年来,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呈现三大变化:一是执行范围扩大。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扩大到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淘汰类从0.05元增至0.30元,对限制类从0.02元增至0.10元。特别是针对水泥电价实行加价0.40元kWh,电解铝实行加价0.02元kWh或0.08元kWh;三是提出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