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存储能力的指标中有“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要求在2020年达到148亿立方米。之后,大家在讨论我国天然气的储气设施与能力时,大都便只针对地下储气库的建设与工作气量即库容等问题进行。例如,在对比我国储气能力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时,一般都会提及该世界平均水平为储气能力占年天然气消费量的12%-15%,而我国即便在2019年27座地下储气库就达到148亿立方米工作气量的规划指标,但是在同年3067亿立方米的消费量在的占比也仅为4.8%,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颇大。
不过,大家应该注意到,“十三五”规划仅仅只对气源为管道气的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提出指标要求。并没有涉及其他储气方式,而我国储气能力的计算也没有纳入其他储气方式。实际上,目前国内22座LNG接收站可以用作调峰储备的能力至少不低于20亿立方米,几十个LNG城市调峰站的储备能力至少不低于10亿立方米,200多家LNG工厂的存储能力至少不低于10亿立方米。如果将这4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存储能力计算上,我国2019年的实际存储能力即为188亿立方米,在当年消费量中的占比即为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