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是指煤炭、 石油、 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 单位配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
与试点碳市场对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不重复参与相关省(市)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活动。
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 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抵消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 抵消其不超过 5%的经核查排放量。1 单位 CCER 可抵消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